易制爆购买须知
尊敬的客户:
您好!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91号)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》(2017版),接佛山市安监局、公安局通知,要求需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遵守以下规定:
一、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,凭相应的许可证件(含相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)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。以上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,应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途径说明,个人不得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。
二、购买单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:
营业执照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(含附页)(危险证仅限经营单位需要提供)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、合法使用证明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(手机)。
三、购买单位在购买后5日内,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、数量以及流向信息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,如还未在此系统备案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和试用单位,应当尽快联系辖区派出所咨询备案相关事宜并完成系统备案。
如有需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客户,请提供以上要求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。
不便之处,敬请谅解。